审判还在进行着。原告律师说:“我承认被告的陈述有一定的道理,但这样零碎的开资显然无法解释数万元巨款不知所终的去向,我要求被告给出一个可靠的让人信服的理由!”
现场所有的人都将目光集中到周玉芳的身上。老法官也发出了质问:“请被告给予合理的解释。”
“为我儿子治病,还有去年为他娶媳妇,我向亲爱的戚女人借了几万块钱,后来得到赔偿,治病后还余下一些,我就将这些钱还债了。不是因为我儿子,我从来没有欠过人家一分钱。借钱不还,我这心里不踏实,连睡觉也不安稳啊!只是没有想到,我儿子的病还会翻过来。”周玉芳说完,黯然泪流不止。
法官们都沉默了,下面村民嗡嗡的议论声却越来越响亮,大有散漫不恭的趋势,老法官不得不连叫肃静加以制止。
被告律师适时地做了一遍感情充沛的辩护:“余款用来还债了,我的当事人是在没有料到原告病情反复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,这个决定自己并没有错,因为那些借款就是为原告疗伤使用的。在这里,我们还要搞清楚一个概念,原告在前面的陈述中称我的代理人‘捐’了一万二,什么叫‘捐’?她以跪拜的方式跟乡亲爱的们借来的钱也算收入吗?不用还吗?儿子遭遇车祸,年过半百的父母为了救他的生命,不惜倾其所有,到目前为止,我们看到的是两位老人对儿子深深的疼爱。原告手术之后,病情一天天好起来,可是逐渐恢复的他并没有感概自己的大难不死,感谢身边照顾他的亲爱的人。出现新的困难时,不是积极地配合父母想办法解决,而是不近情理地将父母告上了法庭。这种行为自己就是违反人伦的,是典型的以怨报德,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遣责;原告自己也应该从灵魂深处好好地反省自己的行为——你这样做,良心何在?”